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消费环节先行赔付
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明市监〔2025〕71号
各镇(街)市监所,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动高明区放心消费建设,促进消费纠纷快速解决和多元化解,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我区放心消费建设,优化消费生态,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消费纠纷快速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区倡导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承诺,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我区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工作(以下简称先行赔付)。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场所管理方,是指以出租柜台或者场地为经营业态,实行统一管理的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街区、景区等经营主体。
本指引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租赁场所管理方柜台或者场地的商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
本指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第四条 参与先行赔付的经营主体秉持“自愿承诺,自主实施,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第二章 先行赔付实施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先行赔付制度,是指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场内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经营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场所管理方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经营者追偿。
第六条 参与先行赔付承诺的经营主体,实行先行赔付预备金制度。先行赔付预备金可由场所管理方自筹;也可由场所管理方与场内经营者共同协商一致,由场内经营者向场所管理方缴纳一定金额的先行赔付预备金,可以推选经营者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预备金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场所管理方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先行赔付协议(见附件3),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合理的先行赔付预备金和违约条款。
第七条 先行赔付的范围包括:
(一)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
(二)因售后、安装等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依法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因人身损害或者精神损害需要赔偿的不属于本指引所规定的先行赔付的范围。
第八条 先行赔付的方式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商品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 场所管理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先行赔付的除外情形,包括赔付限额、除外事项等,除外情形不得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十条 场所管理方应当根据经营实际,建立完善先行赔付制度(见附件2)和工作记录,主动向社会公示先行赔付承诺流程、方式等,积极处理消费争议,严格履行先行赔付承诺。
第三章 先行赔付启动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启动先行赔付程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等。如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遗失的,由消费者与场内经营者协商确认;
(二)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负有责任的场内经营者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因撤场等原因造成消费者难以索赔的情形。
第十二条 先行赔付启动的一般流程为:
(一)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直接向场内经营者反馈;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场所管理方投诉;
(二)场所管理方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场内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三)协商一致的,场地管理方要督促场内经营者及时履行协议;
(四)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场内经营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场所管理方按照建立的先行赔付制度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第十三条 消费者主张先行赔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或者经营者的承诺。
场所管理方如果发现并能够证实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恶意情形,或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可以拒绝先行赔付。
第四章 承诺参与方式
第十四条 先行赔付工作由高明区市场监管局联同镇街市场监管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申请先行赔付承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高明区先行赔付承诺书》(见附件1);
(三)先行赔付工作制度(见附件2)。
第十六条 参与承诺的场所管理方按要求向辖区镇街市场监管所提交有关材料,辖区镇街市场监管所对材料真实性及实施细则是否符合本指引要求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5日内报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复核确定。
复核确定通过后,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承诺的场所管理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外公示先行赔付标识、工作流程图等。
第十七条 先行赔付承诺内容发生变化,或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或结业等原因要求退出承诺行列,应向辖区镇街市场监管所提交申请,进行内容变更或退出处理。镇街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定期将变更、退出情况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鼓励场所管理方积极建立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受理、规范处理消费者投诉。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涉老等消费投诉“绿色通道”,提供维权便利。
第五章 监督指导
第十九条 先行赔付承诺由市场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负责监督。
社会各界和消费者若发现承诺单位未履行承诺约定或履行不力,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第二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承诺单位的日常业务指导,不定期开展履行承诺情况抽查,及时确认更新承诺信息。对检查中发现承诺单位未执行承诺约定或执行不力的,辖区镇街市场监管所应进行督促告诫。经督促告诫仍无法执行的,要求退出承诺行列。
第二十一条 承诺单位退出先行赔付承诺的,须清除场内公示牌和宣传资料,并不得再以先行赔付承诺单位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