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沙娱乐城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15年金沙娱乐城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佛建管〔2015〕9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已实施多年,但经过近十年时间的运用,目前库内专家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随着国家规范、规定的动态更新调整,部分原有规范性文件在制度衔接和适用性方面已显现出一定滞后性。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故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文件依据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
《管理办法》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文件标题及内容进行修改规范。与现行国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制度相衔接,将原《办法》文件标题及文中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修改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对文件适用范围进行修改规范。将文件的适用范围修改为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保持一致,删除有关“装修”的表述。
(三)规范了主管部门的称谓。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名称,将原《办法》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原《办法》中的“市住建管理局”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修改了文件制定依据。原《办法》第一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已废止,修改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增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规范规定。
(五)删除市建筑业协会职责。删除原《办法》第六条市建筑业协会职责内容,如后期需要市建筑业协会协助管理危大工程专家库,相关职责任务将在双方签订的管理合同中约定,不在《管理办法》中体现。
(六)调整了专家库专业类别。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及我市实际,将原《办法》第七条的六个专业类别修改为十个,并对专业类别名称进行规范。将“深基坑工程”修改为“基坑工程”;将“模板工程”修改为“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将“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修改为“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将“拆除和爆破工程”修改为“拆除工程”。新增“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四个专业类别。
(七)修改规范了选聘专家的程序。将原《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四条选聘程序细化增加为九条。增加了“廉洁纪律教育和法规培训学习”、“参加论证会旁听学习”等选聘程序。
(八)规范了论证专家的条件。对原《办法》第十条内容进行修改,主要是提高了申报条件,细化了道德品质要求,增加了年龄限制(不超过65周岁)。
(九)相应修改了论证专家的义务和权利。在原《办法》第十一条新增“在遭受与论证工作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有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辩、控告的权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两项内容,丰富细化了其他几项权利的描述。在原《办法》第十二条新增“承担与本人专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项方案的论证”“签署专家组形成一致意见的论证报告,对论证报告负责”及“应当参加行业相关业务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8课时”三项内容;修改“按时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不得缺席、无故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论证工作的,应至少提前2天告知论证工作组织方”为“按时参加论证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告知组织论证的单位”;修改“在参加论证的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为“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为工程抢险提供技术支持”;删除“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提出论证意见”内容。
(十)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专家动态管理要求。原《办法》第十三条修改、增加了多条专家管理要求,删除原第(三)、(四)项,新增八项内容。
(十一)增加专家回避原则有关内容。新增“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等五项回避原则。
(十二)删除原《办法》第十四条内容。
(十三)新增论证工作要求。明确专家在论证工作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并对论证报告的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负责。
(十四)明确《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一)《管理办法》从起草到现在已历经近1年时间,经过了多次调研,邀请专家研讨,反复论证,通过明确各方责任,优化专家入库条件、专家聘任流程、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完善论证专家监督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二)《管理办法》操作性强,各主体职责清晰,法律责任明确,多项条款的内容规定比较具体,有利于落实。
(三)《管理办法》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