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金沙娱乐城 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金沙娱乐城 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2011〕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建立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精神,提高我市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0年5月7日,市政府十三届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对全市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当年市政府的十项民生实事。市政府这一政策的实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深得民心。各区、各有关部门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也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严格确定发放对象,保证了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据统计,到今年8月,全市已有364位100岁老人和9866位90-99岁老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扩大政策受惠面。今年4月20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出了《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珠三角地区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为落实该《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二、凡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驻金沙娱乐城 、区部队服务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可享受高龄津贴。
三、津贴标准:80周岁以上,不满90周岁老人100元/人月。90周岁以上老人按佛府办函〔2010〕368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规定标准发放。
四、经费保障: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统筹解决。
五、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幸福金沙娱乐城 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落实经费、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确保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附件:1.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
2.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佛府办函〔2010〕368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
粤民函〔20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金沙娱乐城 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部省协议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转发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民办函〔2009〕151号)和《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补(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民函〔2010〕111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我省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实现“老有所养”和“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现就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龄补(津)贴制度的意义
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老人比例大,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是我省面临的老龄化形势。建立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老龄工作”、“实现老有所养”战略目标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把惠及我省高龄老人的实事办好,使党和政府的老有所养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老龄委第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建设幸福广东”为目标,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总体要求是:“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要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高龄老人的数量,合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水平相适应的高龄老人补(津)贴标准。二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高龄补(津)贴发放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四是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实事求是地将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纳入发放范围,又不盲目攀比,过分加重财政负担。五是坚持按月发放的原则。
三、发放范围、标准和时间要求
凡具有广东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由驻粤部队服务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离退休干部,可享受高龄补(津)贴。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标准由各地按照上述五个原则自行制定,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珠三角地区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欠发达地区可考虑分两步走:第一步,在2012年底前先确保8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享受低保、五保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老人)高龄补(津)贴的发放;第二步,在2015年底前,全部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
四、发放程序
各地老龄工作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商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批的程序发放。一年公示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高龄老人补(津)贴通过当地银行发放。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月合理发放。
五、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要积极向财政争取和通过各种渠道筹集高龄老人补(津)贴所需资金。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补(津)贴发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建立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掌握发放对象人数,做好经费测算,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各地要对拟发放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补(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高龄老人补(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老人补(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2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佛府办函〔2010〕368号
市老龄委、民政局、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问题,经2010年5月7日市政府十三届 71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市老龄委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龄老人津贴 制度的方案,从二○一○年七月一日起对全市 90 周岁以上户籍 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标准为:100岁以上老人300元/人月、90-99 岁老人150元/人月。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安排。
二、相关区提请市财政补贴事宜,待另文上报再研究确定。
三、该事项属民生工程,可作适当宣传报道。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