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娱乐城 发展和改革局金沙娱乐城 财政局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沙娱乐城 发展和改革局金沙娱乐城 财政局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发改农社〔201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4]46号),规范和加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金沙娱乐城 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沙娱乐城 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金沙娱乐城 发展和改革局 金沙娱乐城 财政局
2015年2月6日
金沙娱乐城 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规范和加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沙娱乐城 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的启动资金、成奖励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民生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四条 各区视财力情况可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与本专项资金配套,有效放大本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安排总体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报批、 实施、信息公开,监督、阶段性估、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项目评审、阶段性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和下达项目计划,拨付专项资金等。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金沙娱乐城 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在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我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社会保障信息惠民项目;
(二)健康医疗信息惠民项目;
(三)优质教育信息惠民项目;
(四)养老服务信息惠民项目;
(五)就业服务信息惠民项目;
(六)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惠民项目:
(七)公共安全信息惠民项目;
(八)社区服务信息惠民项目;
(九)家庭服务信息惠民项目;
(十)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一)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的保/障性项目,如公用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机制与政策研究、指导专家团队建设等;
(十二)符合我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点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资金申报
第十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中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对象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各区、市直单位按照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各区由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会同财政(财税)局将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和改草局,市直单位项目直接上报至市发展和改革局。
第十二条 项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意实施内容的项目日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第五章 分配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采用专家评审、招标投标等方式进行分配。
(一)专家评审,指由专家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规定,评审、 论证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支持项目的资金分配方式。
(二)招标投标,指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制定标书,发布招标公告,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资金分配方式。具体事项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采取事前补助、事后补助等方式进行支持。支付进度在项目承诺书中约定。
第十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可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招标投标、第三方项目评估、验收测评等,项目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报市政府审批后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相关管理费用包括咨询费、专家劳务费、评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费用。
第六章 资金安排及拨付
第十六条 确定支持项目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将项目支持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议批准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 支持项目属各区的,由市财政局统一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地的区财政(财税)局,再由区财政(财税)局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支持项目属市级单位的,由市财政局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管理,明确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承诺书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单位需向市发晨和改革局、市财政局提交项目承诺书。
第二十条 各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检查专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根据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毕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对信息惠民工程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区上报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需经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财税)局同意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市财政局;市属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如属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中央专项资金交更或项目撤销的,由市发展和改苹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对因故撤销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核实应收回的项目资金数额,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资金按原渠道缴回市财政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