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芦苞镇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芦苞镇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芦府〔2024〕44号
各部门、各村委会:
现将《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芦苞镇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芦苞镇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安全和油料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稳定提升全镇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完成市区下达我镇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先种后补,谁种补谁”、“应补尽补,多种多补”的原则,对粮食生产和油料种植主体进行生态补贴,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油料种植面积产量,推进粮食生产和油料提质增效。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芦苞镇辖区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粮食油料作物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面积。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使用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粮食、油料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禁止开垦的土地、受污染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三类地)上种植的粮食油料作物。补贴面积以整种计算,间种、套种的粮食作物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品种。补贴粮食油料作物品种范围包括水稻、玉米、甘薯、油菜花、花生。
(四)补贴标准。
我镇参照《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此基础上,由镇级增加补贴。
1.水稻种植补贴标准。
(1)水稻。单个种植主体一造种植水稻面积1亩以上(含)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亩/造,早、晚造分别统计。
(2)双季水稻规模种植。在双季稻种植基础上且单造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到100亩或以上的,双季均在水稻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50元/亩/造。
2.其他粮食作物。单个种植主体连片种植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50亩以上,补贴300元/亩/造。
3.油菜花、花生。单个种植主体连片种植油菜花、花生50亩以上,补贴500元/亩/造。
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完成抽穗的水稻、未结荚的花生、未进入块茎膨大期的甘薯、未进入吐丝期的玉米不纳入补贴范围;不收割的油菜花,不纳入补贴范围。
粮食和油料种植主体要优选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要根据节气适时播种、合理种植,要做好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工作, 防止出现失管的现象。对失管等人为原因造成产量明显低于周边平均水平的,不给予补贴。
三、资金来源
资金由镇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早造粮食申报时间截至6月30日,晚造粮食申报时间截至10月30日,冬种作物申报时间截至次年2月28日。
(一)申报。申报对象(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补贴面积登记清册。
国有农场、政府租用地等种植主体直接向镇农业农村办申请,镇农业农村办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补贴面积登记清册。
申报对象必须提交种植过程的播种、管护、收成等彩色照片。
(二)公示。核实后的补贴信息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为种植主体名称、种植类型、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向镇农业农村办直接申请者,由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镇农业农村办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汇总。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将补贴面积登记清册上报镇农业农村办,镇农业农村办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采取现场抽查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在原渠道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资金拨付
根据上报的补贴材料,镇农业农村办在核定补贴面积后会同镇财政办按照惠农补贴兑付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银行账户(新型经营主体,可拨付至申报补贴的公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种植面积是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晰职责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出台配套的补贴政策,想方设法稳定粮油种植面积,确保完成粮食和油料作物生产任务。
(二)强化宣传指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传单、横幅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粮食种植扶持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政策,为该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大技术指导,科学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户的粮食作物种植水平,确保我镇粮食作物种植的质量与产量。
(三)加强资金监管。认真核实粮食种植面积,做好台账登记管理;要严格资金监管,做实做细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以虚报、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由镇农业农村办核实后,追缴虚报冒领的资金,另外取消其3年内在我镇申报农业支农政策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2024年早造按照《芦苞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三芦府〔2021〕42号)执行,2024年晚造按照本方案执行。粮油种植补贴方案将会视情况进行修订,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或若有不妥,将视情况进行修订或废止。本方案由镇农业农村办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