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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文号南府发〔2023〕10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文件状态

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6 00:00:00 字号: 分享至:

  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23〕10号

镇属各单位、村(居)委会:

  现将《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公资办反映,联系电话:87269513。

  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南山镇政府资产租赁行为的管理,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山镇政府资产的租赁管理(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租赁管理除外)。

   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租赁管理按《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22〕31号)文件执行。

   本办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南山镇政府或委托单位作为出租方,将其拥有或管理的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除外)及其附着物、生产设备及广告位等市场经营性资产,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称承租方)使用,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或其他收入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开招租方式”是指南山镇政府或委托单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资产实际情况择优采用公开竞价(包括网络竞价、现场竞价)、公开招标等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交易方式。特殊情况下,经南山镇政府批准可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公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本办法所称“转租”是指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将其承租的资产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

   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经南山镇政府同意,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公资办)委托镇属国有企业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投公司)为南山镇政府资产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南山镇政府资产的租赁、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并报镇公资办备案;

  (二)对资产租赁进行自主决策,经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建立资产租赁项目管理台账,加强对资产租赁项目的跟踪管理;

  (四)承担并落实资产租赁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环保、消防、治安、卫生等责任工作;

  (五)制定民主决策和集体审议的租赁工作机制,杜绝个人擅自决定或改变集体决策的行为;

  (六)根据社会、经济政策和发展水平,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门会议研讨近期租金政策,每三年组织一次专门会议研讨中远期租金政策。

  第九条 镇公资办为南山镇政府资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资产租赁管理工作。

  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职能:

  (一)负责为资产出租提供交易场所;

  (二)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审核交易双方所提交文件的完整性;

  (四)审核资产出租方案;

  (五)依照部门职能组织交易。

  第三章 出租管理

  第十 资产出租应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合规合理的出租方案。出租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资产权属、地址、面积等);

  (二)招租底价及拟定依据、招租方式、出租期限、用途、承租条件、年度租金增幅等内容。

  第十 资产出租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含免租装修期)。

  第十三条 资产租赁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或土地(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除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出租期限不超过5年的资产租赁事项,经南山公投公司经营班子集体审议决策,由分管镇公资办的镇领导审批;

  2.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或土地(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除外)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出租期限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的资产租赁事项,经南山公投公司经营班子集体审议决策,由分管镇公资办的镇领导加具意见后提交镇长审批;

  3.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土地(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除外)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出租期限超过10年的南山镇政府资产租赁事项,经南山公投公司经营班子集体审议决策,由分管镇公资办的镇领导审批后报镇委镇政府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资产出租确需设置免租装修期的,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其中采取公开招租方式的应在招租信息公告中明确免租装修期期限。

  对承租方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或政府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等特殊情况的租赁项目,可适当延长免租装修期,经分管镇公资办的镇领导加具意见后提交镇长审批。

  第十 资产出租后,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进行转租。确有特殊原因的,应在切实保障南山镇政府利益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南山公投公司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体研究决策,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出租期限内对资产进行转租。

  第十 南山公投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管理资产的财产安全,视情况购买必要的保险,或通过合同、协议约定由承租方购买。

  第十 南山公投公司应及时办理出租资产的权属证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

  (一)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

  (二)因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判决、裁定、决定或以其他形式限制资产出租的;

  (三)共有资产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不符合房屋建筑质量、消防等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十八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租赁,南山公投公司可采用非公开协议租赁方式出租资产:

  (一)涉及国计民生、公益性、文物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要求,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资产租赁;

  (二)共有资产或因资产与土地权属不一致,导致不宜公开招租的; 

  (三)因政府征收、三旧改造、市政建设等地方政府政策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出租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不得以连续短租方式规避公开招租);

  (四)根据相关政策安排特定人群居住的,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保障性住房入住条件的人员、符合人才安居房入住条件的人员;

  (六)除上述情形外经镇政府批准的其他资产租赁。

  十九 南山公投公司资产租赁以经营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执行国家和资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原则上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并收取相应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除省、市、区、镇党委或政府决策(决定)正式文件(包括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会议决定,以及带有公章的事项决定书或批复文件等)明确同意外,南山公投公司原则上不得将资产无偿提供给任何单位、组织、机构、企业或个人作工作场地或其它用途。

  第四章 公开招租

  二十 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外,南山公投公司应采用公开招租的出租方式,且原则上不得设置影响充分竞争、显失公平的限制性条件。其中:

  (一)采用公开竞价交易方式的,应优先选择通过覆盖面广、信息传播迅速的线上公开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

  (二)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的,应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评分权值、评分细则及计算公式等。

  第二十 南山公投公司应委托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机构平台实施包括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开标、定标等公开招租程序。

  第二十 资产公开招租应当通过线上公开交易平台、本企业外部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告招租信息,公开招租信息公告的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 租赁合同即将届满的资产,南山公投公司应于合同期满前不少于90日与承租方沟通,掌握承租方的续租意向,并应告知和及时提醒其参与公开招租。

  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且有意向通过协议租赁方式续租的承租方,南山公投公司应要求其在届满前不少于70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收到书面申请10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非公开协议租赁手续。承租方没有以非公开协议租赁方式续租意向的,应对该资产进行公开招租。

  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且承租方已书面提出非公开协议租赁方式续租申请外,南山公投公司应于租赁合同届满前不少于60日,将该资产进入实施公开招租流程。

  第二十 承租方在资产租赁期间无拖欠租金等重大违约行为的,在租赁合同届满前再次公开招租时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资产实施公开招租前,南山公投公司应与意向续租承租方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南山公投公司应在招租信息公告中明确优先承租权的有关情况及行使规则。其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方原则上不再享有免租装修期。

  第二十 公有资产的出租底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旧公房不低于5元/平方米/月、商铺不低于15元/平方米/月。南山镇成立(2009年5月)后形成的公有资产及土地(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除外)按届时的市场租赁价格标准执行。

  第二十 公开招租在规定的期限内无符合条件竞租人或应标人的,南山公投公司可降低招租条件或租金底价再次组织公开招租,但每次租金底价降幅不能超过10%。降低租金底价2次仍未成功招租的,南山公投公司应重新进行定价审核和出租决策。

  第五章 租赁合同

  第二十南山公投公司应与经确认的承租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合法、有效、统一格式的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租赁双方姓名、名称及地址;

  (二)资产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期限、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四)维修、装修、环境卫生、安全、环保、秩序等责任约定;

  (五)转租约定;

  (六)解除合同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可在格式化通用合同中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十八 租赁合同中应特别载明合同终止情形及免责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

  二十九 租赁合同中应合法合理地约定南山公投公司和承租方等各方的违约责任条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十 租赁合同中应列明租金调整条款,具体调整方式、幅度应依据市场发展水平,体现为每年或每阶段按一定的幅度增长。

  第三十 租赁合同应约定在资产交付承租方使用前,应收取不少于三个月租金额的租赁保证金。承租方违反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应缴费用等约定的,应依照租赁合同收缴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追讨相关的违约金。

  第三十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未经南山公投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否则南山公投公司有权责令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南山公投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通知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三十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山公投公司应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资产:

  (一)承租方擅自改变承租资产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二)承租方擅自将承租资产转租的;

  (三)承租方拖欠租金1个月及以上的;

  (四)承租方故意损坏承租资产的;

  (五)承租方利用承租资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资产的情形。

  第三十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山公投公司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资产的。

  第三十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转租各方权责的条款:

  (一)未经南山公投公司书面同意的,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二)经南山公投公司同意进行转租的,南山公投公司与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得将租赁资产再行转租,第三人对租赁资产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损失;

  (三)经南山公投公司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否则南山公投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资产并依法追究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三十 租赁合同由南山公投公司按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必要时可按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严格杜绝伪造、涂改、转借、转让租赁合同行为。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三十 镇公资办负责对南山公投公司的资产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并应定期对资产租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十八 本办法规定的资产租赁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和资产经营效益状况,纳入南山公投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三十九 南山公投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镇公资办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人员在资产租赁过程涉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情节较轻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企业、镇公资办或镇政府予以追究问责;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南山公投公司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违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四十 租赁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 承租方或参与招租的意向承租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破坏承租资产、恶意违约、扰乱招租程序、拖欠租金(拒不缴交)等行为的,列入资产租赁黑名单,在5年内不得参与招租;在招租过程中不予考虑;构成犯罪的,依法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 本办法颁布实施前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按合同条款继续执行至租赁期届满止。重新招租或续租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 本办法中“不超过”“不少于”“不低于”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 本办法未作规定而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办法相关内容与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文件为准。

  第四十 本办法由镇公资办负责解释。

  四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金沙娱乐城 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16〕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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