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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SSFG2024004

文号三府办〔2024〕5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金沙娱乐城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金沙娱乐城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三水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金沙娱乐城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8 14:35:20 字号: 分享至:

金沙娱乐城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三水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24〕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

  《金沙娱乐城三水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业经2024年9月11日十七届第6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联系电话:87809203。

金沙娱乐城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金沙娱乐城三水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发挥区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金沙娱乐城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佛府办〔2024〕2号文印发),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储备粮,是指区政府储备的用于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区级储备粮的品种主要包括原粮(稻谷、小麦、玉米)、成品粮(大米、小麦粉等)和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棕榈油、调和油等)。口粮(稻谷和小麦及其成品粮)的储备比例不得低于区级储备规模的70%。

  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或者参与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区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区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属于区政府,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储备粮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条 区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加强节粮减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应用,优化运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并将管理数据接入广东省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平台,自觉接受在线监管。

  第五条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是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指导区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是我区区级储备粮食管理部门,负责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申报和执行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年度预算;负责牵头拟订区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等方案,经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会同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国资局对区级储备粮的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区国资局负责配合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督促承储企业落实区级储备任务,指导三水物资集团将承储企业落实储备任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负责对区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财务收支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配合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指导督促区属企业确保区级储备粮安全储存,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

  第九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十条 区级储备粮原则上由区级国有粮食企业承储,承储企业负责落实区级粮食储备任务,承担区级储备粮的政策性业务管理,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负责提出和执行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按季度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上报储备粮相关情况;依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储备粮管理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的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区级储备粮费用,并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的使用安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负责。

  第二章  收储、销售和轮换

  第十一条 区级储备粮的年度轮换计划,由承储企业根据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品质、储存年限和相关管理要求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经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审定后,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区级储备粮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进行批复,并抄送区财政局、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

  根据粮食宏观调控和优化区域布局品种结构等需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经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审定可以对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进行调整,并同步抄送区财政局、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

  第十二条 区级储备粮收储入库后,承储企业应当会同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对收储的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进行验收,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备案,并抄送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财政局、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

  第十三条 区级储备粮轮换应当遵循“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应统筹兼顾实物库存充足的要求,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应确保区级储备粮每月末实物库存不低于区级储备粮规模的70%,年底要确保足额储存。

  区级储备粮轮换应当综合考虑储存品质和储存年限。在常规储存条件和储存品质保持“宜存”的前提下,一般为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小麦不超过5年,食用植物油不超过2年;包装成品粮、油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低温、准低温储存条件下,储存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在保质期内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区级储备粮轮换遵循“去旧储新,常储常新”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第十五条 区级储备粮采取静态轮换方式的,应当按照轮换计划执行;轮换架空期(轮换出库次月起算)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因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轮换的,承储企业应当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提出延长轮换架空期的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延期内不享受储备费用补贴。

  采取静态轮换的储备原粮实物库存任何时点应当不低于承储计划的70%。

  第十六条 区级储备粮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由承储及代储企业(以下简称“储备企业”)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除紧急动用外,任何时点原粮实物库存不低于储备计划的75%。

  自主轮换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的实物库存量、等级和质量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区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财政局、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制定。

  第十七条 无论采取何种轮换方式,除紧急动用外,成品粮、油储备实物库存任何时点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90%。

  第十八条 区级储备粮采取静态轮换方式的,其收储、销售和轮换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采取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和轮换要做到全程留痕备查,保存相关资料、凭证不少于6年。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将区级储备粮收储计划、销售计划、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按季度报告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

  第三章  储  存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应当完善区级储备粮运营管理制度,对政策储备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

  第二十二条 当区属粮库仓容不足或调整储备布局需要时,承储企业可以租仓或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代储。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审核、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批准,区级储备粮可以实行省内异地储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级规模的15%。成品粮储备任务禁止到市外异地代储。

  第二十三条 选择代储企业,应当遵循“有利于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有利于区级储备粮的布局优化和储存安全,有利于降低区级储备粮成本、费用”的原则。由承储企业将代储需求报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国资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承储企业联合审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承储企业应当与代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包括代储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质量等级标准、费用补贴标准、轮换、动用等内容),并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

  代储企业因代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其他原因退出区级储备粮承储的,其储存的区级储备粮由承储企业提出处理方案,报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同意后执行。

  区级储备粮代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储备企业储存区级储备粮,必须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并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区级储备粮信息收集、处理、共享、存储和发布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 储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粮食入库和出库检验制度,并在储存期间开展粮食质量管控,保证区级储备粮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区级储备粮销售出库作为食品或者用作食品生产的,储备企业应当与购买方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储备企业应当建立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出入库、储存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情况。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少于6年。

  第二十六条 区级储备粮应当区分不同的收获年限、品种、等级、权属和轮换方式,实行单独的仓房或者廒间专仓(堆)储存。

  第二十七条 储备企业储存区级储备粮,应当实行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区级储备粮账实相符,保管、会计、统计账账相符,确保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区级储备粮专仓外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喷涂标识,在专仓内配备信息卡。信息卡应当标明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堆位、生产日期或收获年限和入库日期等内容,并根据库存变化情况同步更新。

  第二十八条 储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和防风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对属地储备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予以支持并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 储备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粮食质量追溯制度。发现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报告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并抄送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区级储备粮仓储物流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区级储备粮。

  第四章  动  用

  第三十一条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应当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预警。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储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区级储备粮高效动用。

  第三十二条 动用区级储备粮,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提出动用方案,内容包括需要动用的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等,报区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承储企业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被动用后,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动用区级储备粮并向承储企业下达动用命令,区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应当予支持、配合。

  第五章  财务与统计

  第三十四条 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由区财政局在区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区级粮食风险基金不足部分,列入区级财政解决。

  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具体标准、补贴方式及其动态调整机制,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提出,报区政府批准。

  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贷款利息补贴等。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区级储备粮贷款或者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

  承储企业未按时完成年度储备、轮换任务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提出、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认定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相应补贴费用。

  第三十五条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应当于每年财政预算申报时,编制下一年度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预算,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在预算下达后,区财政局应当根据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申请,按规定及时将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预拨划至区级粮食风险基金账户。

  承储企业应当按季度申请补贴,将每季度的储备粮费用补贴结算资料(银行利息单等)报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应当及时对申请款项所涉及的储备粮任务数量、品种情况和补贴标准进行初审,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结算储备费用补贴。

  第三十六条 区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专户专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除自主轮换外贷款应当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

  承储企业会同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每季度向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书面反馈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情况。

  区级储备粮使用贷款的,应当在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开立专户;未使用贷款的,应当建立专户。上述专户用于区级储备粮相关资金管理,并接受相应监管。

  第三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区级储备粮的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和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依法对区级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责成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不再具备储备条件的,应当取消相应的区级储备粮储备任务。

  第三十九条 区审计局依法对区级储备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相关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储备企业应当配合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一条 储备企业应当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区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

  第四十二条 提供贷款的机构应当按照封闭运行管理规定对其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定期进行库存核查,承储企业应当给予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区级储备粮的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有关单位举报,有关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能范围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区级储备粮管理和监督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拒绝、阻挠或者干涉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金沙娱乐城三水支行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单位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储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特定情况下粮食库存量。社会责任储备及特定情况下粮食库存量,与其承担的区级储备粮任务不重复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金沙娱乐城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沙娱乐城三水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23号)同时废止。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链接://www.ss.gov.cn/zwgk/fggw/zcjd2017/content/post_6159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