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娱乐城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三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的通知
金沙娱乐城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三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21〕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金沙娱乐城三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经2021年8月27日第十六届11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742238。
金沙娱乐城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金沙娱乐城三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工作部署,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稳定提升全区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的决策部署,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实施水稻田生态补偿机制,粮食种植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任务。2021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达到2.74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达到1.282万亩以上,到2023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达到3.86万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遵循“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在三水辖区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面积。
遵循“应补尽补,多种多补”的原则,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使用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粮食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禁止开垦的土地、受污染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三类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补贴面积以整种计算,间种、套种的粮食作物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品种。
补贴粮食作物品种范围包括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
(四)补贴标准。
1.水稻种植补贴标准。
(1)水稻田生态补偿补贴。按照《金沙娱乐城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佛农农〔2020〕26号文印发)文件精神执行,每亩每造水稻补贴500元。
(2)双季稻规模种植补贴。在双季稻种植基础上且单造连片种植水稻达到50亩以上的,双季均在水稻田生态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50元/亩/造。鉴于2021年春播已种,对2021年晚造和2022年早造都达到50亩以上的,视为双季稻规模种植,给予2021年晚造水稻250元/亩/造的双季稻规模种植补贴。
2.其他粮食作物补贴标准。
连片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等粮食作物10亩以上(逐年提高5亩,即2021年10亩以上,2022年15亩以上,2023年20亩以上),补贴500元/亩/造。3.“双季稻+”冬种粮食作物补贴。对“双季稻+”轮作模式(稻稻薯、稻稻玉米、稻稻小麦等)种植三造粮食作物,且单造面积均达到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双季稻+”冬种粮食作物补贴,即在上述1、2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三、资金来源
资金在省、市级涉农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
申报对象(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据实向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补贴面积登记清册。国有农场、政府租用地等种植主体直接向镇(街道)申请,镇(街道)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补贴面积登记清册。
(二)公示。
核实后的补贴信息实行村(居)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为种植主体名称、种植类型、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向镇(街道)直接申请者,由镇(街道)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道)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汇总。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将补贴面积登记清册上报镇(街道),镇(街道)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的清册内容,采取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在原渠道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资金拨付
根据镇(街道)审核上报的补贴金额,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镇(街道),镇(街道)在核定补贴面积后按照惠农补贴兑付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种植面积是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晰职责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的补贴政策,想方设法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特别是水稻种植面积,确保完成水稻及粮食生产任务。
(二)强化宣传指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传单、横幅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粮食种植扶持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政策,为该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大技术指导,科学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户的粮食作物种植水平,确保我区粮食作物种植的质量与产量。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镇(街道)要严格资金监管,做实做细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每年开展辖区粮食种植扶持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对粮食种植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
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以虚报、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由各镇(街道)核实后,追缴虚报冒领的资金,另外取消其3年内在我区申报农业支农政策的资格。本方案由三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