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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NHFG2024009

文号南府办〔2024〕8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23 18:00:30 字号: 分享至: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电话:86089206)。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1日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和规范金沙娱乐城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缓解科技创业企业融资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我区实际,依据省、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称“科创天使基金”)是由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用于投资的政策性基金,重点支持符合南海区“三高四新”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品质服务业、高水平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新型生物医药产业)定位的优质科创团队项目。其宗旨是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实施投资,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第三条 根据南海区委区政府战略部署,通过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为创业团队项目注入资金支持,助推科研项目就地转化,科技团队就地创办企业,培养创新创业型企业快速成长,推动人才引导新兴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设立金沙娱乐城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科创天使基金的主管机构和决策机构。由分管科技业务区领导,区科技局局长,区人才局局长,区府办(金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的分管领导,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等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分管科技业务的区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

   第五条 管委会以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投决会议”)的形式负责基金的对外投资决策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最终决策和解释,负责审定科创天使基金项目投资方案及投资退出方案,研究科创天使基金存续期延长、规模调整、基金终止和解散、批准基金清算报告等事项并报区政府审批。

   第六条 管委会下设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是管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科技局、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管委办成员单位包括区府办(金融)、区人才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管委办负责履行科创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包括组织、协调、审查、管理和指导涉及本基金相关工作以及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监督检查科创天使基金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

   第七条 科创天使基金委托南海区国资局属下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的广东南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控创业”)担任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办法要求对科创天使基金进行管理。

   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日常运营、投资运作、具体项目研判、投后管理和风险管控等事宜,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基金管委会及管委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区科技局共同完成拟投项目的筛选方案。

   (二)对已立项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投资谈判,形成尽调报告及投资方案,报管委办发起投资决策流程;确定投资后落实相关法律文本签署、实施投资、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工作。

   (三)对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代表基金对所投资项目行使出资人权利;建立并维护调研项目、已投项目等项目信息。

   (四)定期汇报基金和项目运行情况;项目发生风险时,及时反馈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负责基金的合规运营,并定期报送基金运行情况报告与年度审计报告。

   (六)接受管委办的年度评价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对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的检查。

   (七)汇总整理需要管委会审议的事项、配合管委办做好投决会议组织工作以及完成管委会、管委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八条 科创天使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资金来源为南海区财政资金出资、国有企业出资等。

   南海区人民政府分年度统筹安排科创天使基金预算指标并落实财政出资。南海区人民政府授权区科技局,每个财政年度由区科技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申报,并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投资到科创天使基金中。由区国资局统筹安排国有企业落实出资。

   第九条 科创天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容忍”原则进行运作。为了更好地推动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成长,科创天使基金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鼓励并支持社会资本跟投项目。

   第十条 科创天使基金设立基本投资要素如下:

   (一)基金规模及组织形式。基金总规模2亿元,由区国有企业出资12000万元及区财政资金出资8000万元组成。基金首期注册1亿元,其中:南控创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广东南控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900万元;区财政资金出资4000万元,委托金沙娱乐城南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基金首次实缴共200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同步实缴。

   (二)基金存续期限。科创天使基金原则上存续期为8 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存续期到期后经管委会批准可延期2年。

   (三)投资方式。基金采取直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

   (四)投资方向及对象。重点投资符合南海区“三高四新六集群”产业体系,已注册在南海或国内外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落户南海区且具有成长性的优质科技企业或项目。

   (五)管理费用。投资期按基金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 1.5%/年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管理费,退出期、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费、因项目投资和退出产生的尽职调查、咨询、法律、评估等中介费用及维护基金投资权益产生的诉讼、仲裁等费用优先从基金收益、利息中支付,如有不足则在科创天使基金中列支。

   (六)基金托管。基金委托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进行托管,基金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七)基金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采取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

    2.在扣除各项费用、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后,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盈余部分,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可提取盈余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部分按全体合伙人在分配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项目退出。项目可以通过上市挂牌交易退出、股权转让、回购、并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项目退出方案具体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投资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科创天使基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投资:

   (一)项目筛选。基金管理人研究制定申报指南及项目筛选方案,报管委办审议,结合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发展情况,区科技局牵头不定期向管委办推荐项目。

   (二)投资立项。管委办在收到立项申请材料后,负责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议进行立项决策。确定立项后,出具立项意见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基金管理人收到立项意见后,组织对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基金管理人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调查等投资研判工作。基金管理人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和项目实际投资谈判情况,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报管委办组织开展投资审查工作。如因尽职调查所发现的风险较大,或谈判未形成一致意见等情形,难以形成投资方案的,报管委办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

   (四)投资审查。管委办负责组织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由管委办出具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项目通过后可提交管委会进行审议。

   (五)投资决策。管委会召开投决会议,作出基金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

   (六)投资实施。经管委会决策通过的项目投资方案,由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并跟进投后管理工作。

第五章  投后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对投资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在创业辅导、资本运营、财会法律、管理咨询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相关协助,为企业进行赋能。

   (一)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出资后决策意见及投资协议条款落实,密切关注交割后义务、关键条款、业绩承诺履行情况以及影响投资的特别事项等;项目日常对接及经营管理信息的收集;定期整理市场行业动态;项目估值监控等日常管理事项,并形成投后管理报告。

   (二)投后风险管理。主要包括投后风险动态监控、风险事项应对、项目减值预警管理等。一旦发现项目的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可能给基金投资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并报管委会审议,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

   (三)投后检查及复盘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项目的投后检查工作,全面了解投后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直投项目投后复盘工作,比较分析项目里程碑事件进展、估值和财务状况与决策时点预期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研究和加强投后管理措施。

   (四)投后赋能服务。定期跟进项目投后协同和赋能的机会,协调其内、外部资源,为项目提供战略协同、投融资建议、资本运作等赋能增值服务,构建战略协同和资源共享,以提高项目的竞争优势,创造投后赋能的附加价值。

第六章  投资退出和终止

   第十三条 科创天使基金所投资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或者实际情况拟订退出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实施投资退出。退出方式包括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企业并购、企业/实控人回购及清算等。政府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提前退出基金。

   第十四条 科创天使基金所投资项目公司,发生决议解散、合并分立、吊销营业执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反投资协议内容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基金管委会,并采取提前退出程序。

   第十五条 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科创天使基金投资决策时原则上应明确项目退出条款,具体可由基金管理人与拟投资项目方进行洽谈落实。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科创天使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对外投资应遵从以下投资限制:

   (一)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含);对于特别优质的项目,经管委会召开投决会议审议同意后,可酌情增加投资金额,但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同时,单个项目投资基金额不超过科创天使基金资产总值的20%。

   (二)原则上投资单个项目占被投资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30%(含),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

   (三)建立科创天使基金风险容忍机制,允许基金清算时出现最高不超过80%的总体容亏率。

   第十七条 科创天使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管委办负责对天使基金进行日常监督,并视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天使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天使投资基金接受财政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管委办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进步为导向的评价机制,采用整体评价原则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同时,管委办对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基金管理运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投后跟踪工作,监督被投企业经营状况及投资基金的使用情况,汇报基金工作计划、运行状况、项目进展及其他重要情况。基金管理人每年应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的60日之内报送半年度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之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审计报告和托管报告。

   第二十条 本基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在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海区人民政府授权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规定的相关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www.nanhai.gov.cn/fsnhq/zwgk/fggw/zcjd/content/post_6227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