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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NHFG2023007

文号南府办〔2023〕5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金沙娱乐城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1 11:53:01 字号: 分享至: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金沙娱乐城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南府办〔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3〕21号)延期保留至2026年7月2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86233950)。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确保渡运安全投入,根据《金沙娱乐城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标准》(详见佛府办函〔2012〕389号)、《南海区渡口渡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南府办〔2011〕2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安全奖励范围、对象

  (一)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范围、对象

  九江海寿渡口、西樵平沙渡口(平沙-太平)、西樵平沙渡口(平沙-高明)从事渡运工作的渡船船员、渡口岸上现场管理人员以及售票员。

  (二)渡口渡船人员安全奖励范围、对象

  九江海寿渡口、西樵平沙渡口(平沙-太平)、西樵平沙渡口(平沙-高明)以及海心沙渡口。

  (三)区政府批准设置或撤销渡口时,补助及奖励范围应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安全奖励标准

  由区交通、海事及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根据社会物价水平和区财政状况,对年度补助标准、奖励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一)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渡口渡船人员

  标准

  备注

  船长

  800元/月

  船长、其他船员需要合格的资格证书。

  其他船员

  600元/月

  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售票员

  500元/月

  (二)渡口渡船安全奖励金标准

  渡口名称

  安全奖励金

  备注

  海寿渡口

  164000元/年

  按船长8000元/年,其他船员6000元/年,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售票员5000元/年核定。

  平沙渡口(平沙-太平)

  164000元/年

  平沙渡口(平沙-高明)

  60000元/年

  海心沙渡口

  48000元/年

  第四条 渡口渡船必须通过区交通、海事、应急管理及当地镇(街道)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申领安全奖励金。区交通、海事、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渡口渡船安全考核标准。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及安全考核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不含合格)可申领全部奖励金,考核合格可申领奖励金的60%,考核不合格不能申领安全奖励金,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渡口原则上取消该渡口年度安全奖励。渡口渡船所在村(居)委依据镇(街道)安全考核标准制定人员生活补助、安全奖励发放方案。以上镇(街道)考核标准及生活补助、安全奖励发放方案应报区交通、海事、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核。

  第五条 渡口渡船人员配备

  海寿渡口、平沙渡口(平沙-太平)规模较大的渡口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岸,平沙渡口(平沙-高明)、海心沙渡口规模较小渡口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人/岸。每组船(一艘拖船和一艘驳船组成)配4名渡工,自身具有载客能力和动力的渡船按不少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人数配置渡工。

  第六条 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安全奖励资金,采用区财政、属地镇(街道)共同补助的办法,原则上区财政承担年度生活补助金额、安全奖励金额的40%,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60%。渡口渡船人员工资的发放由所在村(居)委员会或渡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安全奖励资金区级部分由区交通运输局申报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安排;镇(街道)部分由镇(街道)指定部门纳入年度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

  第七条 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金和安全奖励金每年发放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申请本年度的生活补助金和上一年度的安全奖励金。

  申请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安全奖励金需由渡口所在村(居)委会或渡口经营人提出申请,报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安全考核结果加具意见后报区交通运输局。由交通、海事、应急管理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渡口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和安全奖励资金(区财政负责部分)相关资金划拨至相关镇(街道),镇(街道)指定部门具体负责资金发放工作。

  第八条 申请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金的村(居)委或渡口经营人应向交通、海事及应急管理联席会议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书面报告、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申请报告书(详见附件1)。

  (二)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计划表(详见附件2)。

  (三)村(居)委员会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四)安全考核情况。

  (五)渡工证书,安全员证书。

  (六)上年度渡口人员生活补助金、安全奖励金发放签名表格。

  (七)镇(街道)的审核意见。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进行实地督查。

  (二)相关镇(街道)要加强补助资金、安全奖励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安全奖励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本办法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海区__年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申请报告表.doc

      2.南海区__年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计划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