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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NHFG2020018

文号南府办〔2020〕10 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南海区部分优抚对象激励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1 00:00:00 字号: 分享至: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南海区部分优抚对象激励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20〕1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部分优抚对象激励机制实施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6316587)。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金沙娱乐城南海区部分优抚对象激励机制实施办法

  为适应新时期双拥工作要求,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 对象的优待,鼓励高素质适龄青年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大学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征〔2019〕4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条 激励机制类型分为:

  (一)义务兵家庭,孤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 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优待金;

  (二)义务兵立功受奖增发的一次性家庭优待金;

  (三)在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补发的一次性家庭优待金;

  (四)服现役的士官和军官立功受奖的奖励金;

  (五)大学生入伍增发的一次性补助金。

  第三条 义务兵家庭、孤老复员军人、“三属”优待金的发 放对象、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

  (一)发放对象:由南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南海区户籍的孤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其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享受期为二年,孤老复员军人、“三属”优待金为每年发放)。

  (二)发放标准:按照我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区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40%进行发放。

  义务兵服役期内服役不满半年的,家庭优待金按半年发放; 服役超过半年的,家庭优待金按全年发放(不含艰苦地区补发部分);服役期满后,因病因残或其他特殊情况且经所在部队同意 滞留,滞留期在一年内的,按实际滞留的月数乘以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月平均标准发放。

  (三)发放时间:春季招收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于次年度6月前发放;秋季招收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于次年度10月前发放;孤老复员军人、“三属”的优待金于每年10月前发放。 

  第四条 义务兵立功受奖增发一次性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

  (一)发放对象:由南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义务兵)称号的,以服役档案记载为准,其家庭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二)发放标准: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200%;

  2.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度优 待金的150%;

  3.个人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100%;

  4.个人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60%;

  5.个人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30%;

  6.获得优秀士兵(义务兵)称号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15%。

  年内多次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义务兵)称号的义务兵,按其当年所获得的最高等级奖励的一次性增发优待金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三)发放时间:服满义务兵役后春季退伍的,其家庭增发的一次性优待金于6月前发放;服满义务兵役后秋季退伍的,其家庭增发的一次性优待金于10 月前发放;选改为士官、义务兵期间提干及入读军校的,其家庭增发的一次性优待金于身份改变后的次年10月前发放。

  第五条 在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补发一次性 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

  (一)发放对象:由南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在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以师或旅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为准,其家庭补发一次性优待金。

  (二)发放标准: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按其在以上地区服役的月数,乘以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月平均标准进行发放。

  (三)发放时间:服满义务兵役后春季退伍的,其家庭补发的一次性优待金于6月前发放;服满义务兵役后秋季退伍的,其家庭补发的一次性优待金于10月前发放;选改为士官、义务兵期间提干及入读军校的,其家庭补发的一次性优待金于身份改变后的次年10月前发放。

  第六条 由南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现役士官、军官及在我区驻军部队服役且家属户籍在我区的士官、军官立功受奖,以服役档案记载为准,其奖励金按金沙娱乐城有关文件执行(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已按第四条规定增发一次性家庭优待金,不再列入奖励范畴)。

  第七条 大学生入伍增发的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发放 标准、审核程序及发放时间。

  (一)发放对象:由南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和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且服义务兵役满两年的,户籍不限。

  (二)发放标准:大专在读生每人2万元、应(往)届毕业生每人2.5 万元;本科在读生每人3万元、应(往)届毕业生每人3.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在读生、应(往)届毕业生每人4万元。

  (三)审核程序:每年6月底前,区武装部根据区教育局学历审核和部队退兵情况,完成上一年度大学生义务兵身份认定、学历层级区分等工作,并将上一年度大学生义务兵名册通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发放时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大学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满2年后,将增发的一次性补助金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春季退伍的于6月前发放,秋季退伍的于10月前发放。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不予发放。

  第八条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一)义务兵被选为士官或被提拔为军队干部;

  (二)义务兵从部队考入军校后,超出义务兵服现役期限的;

  (三)义务兵因病因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服役期满后滞留部队,且滞留期超过一年以上的;

  (四)义务兵应征入伍后被部队退兵的;

  (五)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本人无正当理由中途要求退伍的, 因犯错误提前退伍的,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教养的;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士官、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其家庭不享受优待金待遇。

  第九条 由南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金沙娱乐城户籍政策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条 预备消防士可享受的待遇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各负担50%,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上级文件另行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优抚对象优待金及退役士兵安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0〕18号)、《金沙娱乐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兵激励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8〕24 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