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娱乐城 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南海区社区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金沙娱乐城 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南海区社区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
南府〔202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金沙娱乐城 南海区社区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86332423)。
金沙娱乐城 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金沙娱乐城 南海区社区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区幸福院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幸福院,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集 中照料服务和协助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社区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将社区幸福院打造为社区文化的沉淀池、养老服务的主阵地。
(二)因地制宜原则。立足社区实际,确定建设规模和数量,通过新建、购买、租用、置换、改造等方式,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
(三)公益性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服务机制,发挥慈善公益的理念,鼓励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社区幸福院建设。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大力度引入社会资本和公益资源,构建部门联动机制,促进融合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优化养老和医疗资源配置,创新“医养结合”发展模式,鼓励探索健康幸福小站建设,促进社区幸福院可持续发展。
(五)标准化运营原则。完善设施条件、运营保障、服务管理和评价监管等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社区幸福院品牌要求进行运营管理,确保社区幸福院健 康发展。
第四条 区民政局是社区幸福院的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幸福院的建设标准和运营规范并开展业务指导;负责编报社区幸福院扶持资金的区级财政年度预算。
区财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幸福院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将新建或配建的社区幸福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区卫健部门负责协调医疗机构,支持社区幸福院开展老年人康复、理疗等服务。
区教育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匹配教育资源,支持在社区幸福院开设老年课堂,重视老年教育。
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等负责指导社区幸福院文体活动的开展。
区住建、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负责落实社区幸福院建设、运营中的监管职责。
镇(街道)负责社区幸福院的统一筹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村(社区)负责社区幸福院的建设场地选择、立项申报、经费申请、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建设标准和项目管理
第五条 社区幸福院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要求,一般选择在社区老人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场所。社区幸福院的服务半径1公里左右为宜。社区幸福院建设场地可利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物业,也可整合社区活动中心和星光老年人之家等原有设施。
第六条 社区幸福院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具有无障碍设施,五星级社区幸福院日托床位不少于10张。
鼓励社区建设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独立、大型的社区幸福院;支持各社区结合实际建设社区幸福院分院,其相应场地建筑面积可累加计算;允许相邻的两个社区共同设置社区幸福院,双方应共同向镇(街道)提交设立申请,社区幸福院命名由双方商定,经费收支由双方协议,使用同一品牌,两个社区内的场地建筑面积可累加计算。
第七条 社区幸福院应设置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活动及辅助功能等区域,功能(室)可分散设置,可一室多用。
(一)生活服务区包括休息室、餐厅等;
(二)保健康复区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等;
(三)娱乐活动区包括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电脑网络室等;
(四)辅助功能区包括行政办公室、厨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
第八条 南海区社区幸福院建设分三个档次:第一档为五星级社区幸福院,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配置 10 个及以上功能(室);第二档为四星级社区幸福院,建筑面积400-500平方米,配置7个及以上功能(室);第三档为三星级社区幸福院,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配置5个及以上功能(室)。
第九条 社区幸福院建设项目的管理:
(一)社区将符合建设社区幸福院要求的选址资料报所属镇(街道)备案,经镇(街道)实地勘察并加具意见后,报请区民政局同意。
(二)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幸福院建设(装修)和设备购置方案,报所在镇(街道)同意。
第十条 经民政部门验收符合星级条件的社区幸福院,统一由区民政局制作星级牌匾,实行全区统一标识,名称为“南海区+ 村(社区)名+社区幸福院”。
第三章 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 社区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为本社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第十二条 社区幸福院应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体康乐、志愿活动等形式多样的专业服务。
(一)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饮食、家政、代办、日托、陪护等照料服务;
(二)健康护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医疗协助、保健康复、心理慰藉等服务;
(三)文体康乐服务: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老年教育等服务;
(四)志愿活动服务:鼓励社区幸福院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创新服务形式,开展个性化服务;积极培育老年社团组织,有序组织各类老年活动;引入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矛盾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
第四章 运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社区幸福院可根据自身实际选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进行运营,或由社区聘用、培育社会工作者 自营。
第十四条 运营机构应配备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专业服务人员,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运营机构应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的业务合作,接受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好消防、食品、卫生、防疫等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社区幸福院纳入“南海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监管,接受养老平台的检查和督导;社区幸福院基本信息、服务开展等数据应上传至养老平台,作为每年评比的依据;社区幸福院运营机构通过养老平台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 村(社区)对社区幸福院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满意度测评,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因运营机构责任造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应终止服务合同。
第十七条 镇(街道)应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辖区企业、社会贤达等支持社区幸福院的建设,保障社区幸福院日常运作和开展专业服务,并负责指导监督社区幸福院的运营。
第十八条 区民政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区幸福院开展验收、评比,指导和监督社区幸福院的运营;委托第三方开展社区幸福院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库;加大力度宣传推广社区幸福院品牌。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十九条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并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条 社区幸福院建成并持续运营3个月后,区民政局负责验收,区财政对验收合格、符合标准的社区幸福院予以建设补助,验收的具体事项由区民政局另行制定。
(一)建设补助标准。三星级社区幸福院验收合格最高补助10万元;四星级社区幸福院验收合格最高补助20万元;五星级社区幸福院验收合格最高补助30万元。
(二)验收要求。验收时,社区幸福院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南海区社区幸福院建设补助申请表》;
2.房产来源证明;
3.第三方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工程验收报告(涉及工程项目需提交);
5.工程结算报告(书)或购置设备正式发票复印件。
(三)补助方式。建设补助以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根据社区幸福院星级验收评定结果,给予建设补助,若实际支出建设经费未达到相应星级最高额度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星级评定档次提升后,可按照相应补助标准予以补差。
(四)资金使用。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使用范围限于社区幸福院的装修、设备购买、运营和服务项目。
第二十一条 年度评比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社区幸福院可获得运营补助。
(一)补助标准。评定为优秀的社区幸福院给予25万元运营补助,评定为良好的社区幸福院给予20万元运营补助,评定为合格的社区幸福院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区幸福院不予补助。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社区幸福院数量的20%;良好、合格、不合格按照实际分数评定产生。
(二)评比制度。按照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品牌管理、社会评价、服务成效和财务管理等项目对社区幸福院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由区民政局另行制定。
社区幸福院评比每年开展一次,上年度验收为星级社区幸福 院的纳入本年度评比范围。
(三)补助资金使用要求。社区幸福院使用运营补助资金实 行专账管理,应合理编制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行政管理经费、服务质量提升经费、税费等内容。
社区幸福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运营补助资金,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主动向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审计报告,镇(街道)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运营补助资金使用年限为两年,超出使用期限的结余资金予以回收。
第二十二条 社区幸福院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资金,应遵循合法、合理、合规的原则,由区民政局核拨至镇(街道)、镇(街道)核拨至村(社区),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全额回收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海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南海区社区幸福院建设补助申请表
附件
南海区社区幸福院建设补助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