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娱乐城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金沙娱乐城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明府办〔2024〕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公安分局反映。
金沙娱乐城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减少污染、噪音、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金沙娱乐城高明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二、本区行政区域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可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
三、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
四、因重要民俗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的,或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相关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学校教师和家长(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19(火警电话)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九、本通告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十一、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关于禁止在我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府办〔2024〕1号)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