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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GMBG2025003号

文号明民字〔2025〕7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民政局

文件状态

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民政局关于修订《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14 09:34:51 字号: 分享至:

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民政局关于修订《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明民字〔2025〕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区民政局对《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梁永聪,联系电话:88661351)


  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金沙娱乐城 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佛老龄办〔2016〕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高龄津贴是指高明区每月向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第二条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是指具有高明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第三条  高龄津贴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标准发放: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第四条  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原则上应由符合条件的老人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登记,提交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高龄老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高龄老人相关生存信息材料,例如老人手持当天报刊或与主流媒体新闻报道画面合照的照片,交村(居)委会留存。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二)村(居)委会公示。村(居)委会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户籍所在地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按时上报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三)我区申领高龄津贴事项的审批权限已下放镇(街道)。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审批后,须留存备案,录入到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知会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

  第五条  高龄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镇(街道)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逐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第六条  户籍新迁入本区的80周岁以上的老人,应在30日内到迁入的村(居)委会办理高龄津贴申请手续,从迁入之月起计发。

  第七条  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年1月份起计发津贴。提交申请延误未足一年的,应从符合条件之月起全额补发。

  第八条  高龄老人户籍在区内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迁出及迁入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镇(街道)收到户籍变动情况后应及时做好发放交接工作,为其变更发放地。

  第九条  高龄老人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备案,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须进行年度认证。可通过使用微信进入“高明通”小程序点击“高明养老”栏进入“高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亲自到户籍所属村(居)办理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认证手续。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老人,也可使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办理养老资格认证。年度认证全年均可办理,但两次认证之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认证期限的,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可重新进行认证,重新认证核准后,补发被停发的津贴。

  第十一条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去世的,其亲属应在30日内到该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死亡信息,村(居)委会上报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后,从老人去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未及时停发而产生的多发放金额,需予以追缴。

  第十二条  若存在多领取高龄津贴的,其亲属要及时告知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并按程序退回多领取的高龄津贴。若违反相关规定不配合退款的,建议由区主管部门报有关单位列入个人征信不诚信名单。

  第十三条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第十四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高龄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镇(街道)公共服务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负责接受申请、调查核实、核对、联系群众等工作,如发生高龄津贴对象的户籍迁移或去世等情况,要及时报送到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第十五条  高龄津贴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40%、60%比例分担。区、镇两级财政部门要将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追缴的高龄津贴款项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按相应比例上缴区财政账户。

  第十六条  区民政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让各界群众尤其是高龄津贴对象知晓本区的高龄津贴政策;要逐步完善区高龄津贴发放信息平台和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申报和发放程序。

  第十七条  各镇(街道)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将复审期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区、镇(街道)公共服务办要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每月20日前将本地享受高龄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区民政局汇总;区民政局在每月25日前将本区享受高龄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制定次月的发放计划,并将本区享受高龄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

  (一)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四)居民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镇(街道)或区民政局举报,接到举报材料的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民字〔2018〕110号)同时废止。不符合本实施细则发放范围的,不予发放或补发。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金沙娱乐城 高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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